簽署了「預立醫療決定書」,以後我生病,醫護人員會不會放棄不救我了?

並不是,一般狀況下皆依照醫療常規處理。只有在兩位專科醫師確診病人已符合「五款特定臨床條件」時,包括:1、末期病人,2、不可逆轉之昏迷,3、永久植物人,4、極重度失智,或5、其他政府公告之重症,具有疾病痛苦難以承受、無法治癒且無其他合適之醫療解決方法之疾病時,您的「預立醫療決定」才會被啟動與執行。在此之前,醫師都還是依照醫療常規進行必要之急救措施,不得無故拖延。

而是否符合這五款臨床條件的時機,必須經過兩位專科醫師、至少二次緩和醫療團隊照會評估,所以啟動程序是非常嚴謹的,您的主治醫師屆時會與您、家人或醫療委任代理人討論適當的啟動時機點。

有關失智症之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相關疑問,請洽臺北市立聯合醫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