若病人已經罹患了失智症,請問還可以帶他來醫院做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」或簽署「預立醫療決定書」嗎?

可以喔。依病人自主權利法規定,「若有事實足以認定意願人心智缺陷或非自願時,醫療機構不得予以核章」,因此若病人仍為失智症輕度(CDR=1)以內,建議盡早與醫護團隊開啟後續照顧方式的討論、多多了解病人自身的心願與想法,帶病人至醫院預約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」門診,諮商團隊會協助評估個案能否簽署一份有效之「預立醫療決定書」,即便無法完成,家屬仍可與醫院討論疾病後續中、長期的照顧方式,並形成醫病之間的共識。

考量失智症病人之認知缺損情形與需求,參與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時,諮商團隊會盡可能的利用醫療照護相關圖卡、道具、影像、聲音、文字等方式進行輔助與溝通,讓失智症個案及家屬了解醫療選項之優、缺點,作為個案選擇與決定之參考,以維護其醫療自主權。

有關「失智症之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」相關疑問,請洽臺北市立聯合醫院-失智症中心田組長,電話:(02)2388-9595*2527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