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依長照需要者之需要進行基本日常生活協助,例如:協助翻身、移位、上下床、坐下/離座、刷牙洗臉、穿脫衣服、如廁、更換尿片或衛生棉、倒尿桶、清洗便桶、造廔袋清理、清洗臉及/或手、刮鬍子、修剪指(趾)甲、協助用藥、服藥、整理床(及更換床單) 、會陰沖洗(無使用身體清潔)等。
2. 第 1 點未列項目而屬基本日常照顧,得經照管中心同意後比照列入。
3. 本組合以每 30 分鐘為 1 給(支)付單位,1 日限使用 3 小時。
4. 除 BA22 巡視服務外,本組合不得與其他組合併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