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內容包括: (1) 評估,並與長照需要者及家屬討論IADLs 復能之項目及期待。 (2) 擬訂復能計畫。 (3) 指導措施及紀錄。
2. 3 次訪視(含評估)為 1 給(支)付單位。
3. 復能目標:(1)協助善用潛能。(2)維持生活參與能力不退化。
4. 本組合服務應由完成衛生福利部認可訓練之醫事人員提供。
5. 服務完成指標依衛生福利部公告之長照專業服務手冊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