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個別化 服務計畫 (ISP)」擬 定與執行-居家
CA05

1.內容包括:

(1)領有身心障礙證明(手冊)之慢性 精神病患者、自閉症者、智能障礙 者及失智症者之生活自理能力增 進、人際關係及社交技巧訓練、休閒生活服務、健康促進服務、社區 適應服務等評估,並與長照需要者 及家屬討論個別化服務計畫之項目 及期待。

(2)50 歲以上經確診失智症者之生活自 理能力增進、人際關係及社交技巧 訓練、休閒生活服務、健康促進服 務、社區適應服務等評估,並與長 照需要者及家屬討論個別化服務計 畫之項目及期待。

(3)擬訂個別化服務計畫(含執行策 略)。

(4)執行紀錄。 2.4 次措施(含評估及個別化服務計畫之 擬訂)為 1 給(支)付單位。

3.訓練目標:

(1)提升生活自理能力。

(2) 促進社會參與。

(3)減緩退化。

4.本組合服務由符合資格之教保員、社工人員或醫事人員提供。

5.服務完成指標依衛生福利部公告之長 照專業服務手冊規定。 

費用計算
給(支)付價格
6,000元
原民區或離島支付價格
7,200元
試算
新增到照顧服務試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