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內容包括:
(1)評估--觀察與確認照護需求。
(2)指導措施。
(3)轉介必要之醫療處置。
(4)紀錄。 2.4 次措施(含評估)為 1 給(支)付單 位。
3. 本組合服務應由完成衛生福利部認可 訓練之醫事人員提供。
4.服務完成指標依衛生福利部公告之長 照專業服務手冊規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