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內容包括:長照需要者於夜間至小規模 多機能服務中心,由機構工作人員提供 包含生活照顧、協助沐浴、進食、服藥、 活動安排及住宿等照顧服務。
2.夜間係指每日下午 6 點至翌日上午 8 點。
3.本組合以 1 次為 1 給(支)付單位。
4.含交通接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