測量生命徵象
BA03

1. 內容包括:長照需要者因疾病需要須進 行之監測 (1) 測量長照需要者之血壓、體溫、脈 搏及呼吸。 (2) 記錄及異常時轉知家屬及個管員(或 照顧管理專員)。

2.本組合係為配合長照需要者生理狀況 且獨立於其他服務所提供的服務,若屬 於服務提供前後的觀察,則不適用。例 如,為了解長照需要者是否合適當下沐 浴,於沐浴前測量血壓,本組合即不適 用。 

費用計算
給(支)付價格
35元
原民區或離島支付價格
40元
試算
新增到照顧服務試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