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餐食照顧,下列任 1 組合: (1) 在案家備餐、備餐後用具及餐具善 後工作及清潔,備餐 1 次為 1 組合。 (2) 在案家準備 1 日所需之管灌飲食及 善後工作及清潔。1 日使用 1 組合。 2. 單純之加熱飯菜、非自製食物(如管 灌食品、牛奶等)之管灌食物屬於 BA04。 3. 同住之長照需要者共同使用此項照顧 組合時,僅擇一長照需要者扣其照顧 及專業服務額度及部分負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