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內容包括:利用專用車輛,攜帶行動浴 槽至案家,進行沐浴前評估及提供全 身式沐浴,包含架設沐浴裝置、協助 服務使用者身體清潔、穿換衣服、移 位、維護服務使用者安全及使用後之 清理等。
2.本組合至少須由
3 位長照人員所組成 的團隊提供服務。 3.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之家庭,可使用本 項服務,不受第一節給付第五點限用 於專業服務照顧組合之限制,惟其給 付額度仍僅給付失能者「照顧及專業 服務額度」之 30%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