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內容包括:外出工具之安排、陪同外 出,及注意安全,以每 30 分鐘為 1 給 (支)付單位。
2. 外出目的包括:購物、社交活動、辦理 事務、參與宗教活動、用餐、散步、上 下學、定期式復健或洗腎、運動等。
3. 本組合金額不包括外出之交通工具;若 符合 BA12 之給付條件,則本組合與 BA12 併同使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