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內容包括:生活照顧、健康促進、文 康休閒活動、家屬指導及諮詢服務、 備餐服務。
2. 以半日為 1 給(支)付單位,同日不 得申請 2 次。
3. 適用長照需要等級 3 級。
4. 使用交通接送者另計。
5. 半日服務,服務單位應於向地方政府 提供特約申請時,敘明其服務之起迄 時點,並經地方政府同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