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內容包括:接(或送)長照需要者居家 至社區式服務類長照機構(日間照顧 中心、托顧家庭、巷弄長照站、文化 健康站、失智社區服務據點)。
2. 本組合以長照需要者住家與社區式 服務類長照機構之距離 10 公里內 者,適用本組合,超過 10 公里所需 費用由長照需要者自行負擔。
3. 以 1 趟為給(支)付單位。